•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关于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0-09-29信息来源:轮台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各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营造廉洁过节、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充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警示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支部书记、副局长阿不力孜·阿木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3月至2016年10月,阿不力孜·阿木东在任轮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期间,先后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李某、许某等三人酒、茶叶、现金等礼品礼金,折合人民币共计0.312万元。2020年9月,阿不力孜·阿木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清洁队原队长尼牙孜·依明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0年至2017年6月,尼牙孜·依明在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卫处清洁队队长期间,多次驾驶车牌号为新M5113的公车接送妻子上下班、看望岳父母、接送女儿上下学等。2020年8月,尼牙孜·依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玉素普·力提普违规操办婚礼问题。2017年6月至2017年7月,玉素普·力提普在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原党委书记、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操办婚礼时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阿某、牙某、艾某、艾某某等人礼金合计0.9万元。同时,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喀某为其支付商议结婚事宜用餐费0.24万元。2020年5月,玉素普·力提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阳霞镇原科技副镇长居麦洪·阿卜力孜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2月至2015年3月,居麦洪·阿卜力孜在任阳霞镇科技副镇长期间,根据阳霞镇原党委书记姜某(另案处理)安排,将12.54万元资金长时间不入账,由其个人保管,并将12.54万元违规为镇干部发放信息费6.2万元、值班费2.9万元、摩托车燃料费1.74万元、其他补贴补助1.7万元。2020年8月,居麦洪·阿卜力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违纪行为均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是典型的不收敛、不收手,也充分表明高压态势下“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犹存,个别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敬畏,顶风违纪、破坏风气,必须严肃处理。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时刻警醒自己,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各项要求入脑入心。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推动形成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紧盯“四风”问题易发领域,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主动作为,严肃查处“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2020年中秋、国庆将至,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纠治“四风”纳入节日期间重要工作安排,持续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深入整治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履职不力、监管不严、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防止公车私用、餐饮浪费、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受管理服务礼品礼金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及各种隐形变异问题,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化风成俗,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中共轮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