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持续推进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纠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了一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严明纪律规矩,现将5起损害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轮台县公安局塔尔拉克派出所所长图尔贡江·奥斯曼违规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餐费、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等问题。2019年12月,图尔贡江·奥斯曼任轮台县公安局塔尔拉克派出所所长期间,让管理服务对象图某为其支付在塔尔拉克乡某风情园请朋友吃饭时拖欠的0.2万元餐饮费。2019年7月至2020年11月,以赞助派出所为名先后向村民艾某、库某、图某等3人索要现金以及物品共计人民币1.2万元,超范围向群众筹资,加重群众负担。2020年3月,图尔贡江·奥斯曼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二、轮台县策大雅乡原党委委员、副乡长牙生·扎衣提违规为他人办理草场,骗取补贴问题。2012年1月至12月,牙生·扎衣提任轮台县策大雅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向时任策大雅乡牧业村村委会主任玉某(另案处理)打招呼,违规为其哥哥图某在策大雅乡牧业村办理1380亩草场,并享受草场补贴2.83万元。2021年2月,牙生·扎衣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轮台县哈尔巴克乡吾夏克铁热克村原村委会副主任玉苏普江·库尔班以村民名义贷款,到期不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2011年12月至2020年5月,玉苏普江·库尔班任轮台县哈尔巴克乡吾夏克铁热克村村委会副主任期间,以家庭生产生活急需资金等为由,用图某、艾某等13名村民名义贷款共计55.51万元,因贷款到期长期不予偿还,且故意躲避群众催促还款,截止2020年5月产生结欠利息共计48.48万元,群众被担保还款17.52万元,导致部分村民无法正常从事贷款活动,严重影响村民生产经营性活动。此外,玉苏普江·库尔班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1年4月,玉苏普江·库尔班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四、轮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干部艾尼瓦尔·艾山骗取他人财物问题。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艾尼瓦尔·艾山任轮台县轮台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帮助各村制作“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为由(实际未制作),先后从轮台镇克孜勒村原会计库某、轮台镇依更巴格村原会计托某等4人处骗取档案制作费共计1.55万元,用于个人开支。2021年5月,艾尼瓦尔·艾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退赔。
五、轮台县阳霞镇原党委委员、组织干事、宣传干事约麦尔·马木提违规为他人骗取安居富民房补贴问题。2013年3月至8月,约麦尔·马木提任轮台县阳霞镇党委委员、组织干事、宣传干事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明知亲属热某不符合享受安居富民房政策条件的情况下,仍帮助热某以其父亲亚某名义再建一套安居富民房,违规享受安居富民房补贴3万元。此外,约麦尔·马木提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1年4月,约麦尔·马木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全部收缴。
上述案例中,有的违规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餐费、超范围向群众筹资;有的违规为他人办理草场,骗取补贴;有的以村民名义贷款,到期不还,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有的利用工作便利骗取他人财物;有的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都是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典型问题。以上问题的查处表明,在当前正风肃纪的高压形势下,仍有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不收敛不知止,把为群众服务的权力当作了巧取豪夺、为己谋利的工具,侵害群众切身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务必要以前车之鉴,从中汲取教训,进一步增强纪律和规矩意识。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发挥关键作用,加大整治和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监督向基层延伸,确保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州党委以及县党委各项工作要求落细落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锲而不舍、持续发力,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紧盯党中央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落实,着力规范小微权力清单,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及时发现、纠正、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精准运用“四种形态”,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维护公平正义,让群众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