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经轮台县党委批准,轮台县纪委监委对轮台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尼·许库尔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艾尼·许库尔无视党纪国法,把手中权力当作自己敛财的工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帮助他人获得高额拆迁补偿费,给国家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征迁获得高额补偿提供帮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艾尼·许库尔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之规定,经轮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轮台县党委批准,决定给予艾尼·许库尔开除党籍处分;由轮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没收其违纪违法所得;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轮台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