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审查,克某存在违反廉洁纪律的问题,违规领取讲课费.......决定给予克某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纪所得,希望克某正确对待组织给予的处理决定,深刻吸取教训”。近日,轮台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联合案件承办部门在委机关会议室向克某本人宣布了处分决定,并做好思想引导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处分决定宣布流程,增强处分决定宣布的严肃性。年初,审理室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提示》,从宣布前场所准备到被处分人签署意见等8项内容进行了规范,明确要求在宣布会场应悬挂党旗,宣布人员应着正装、佩戴党徽等。在宣布时一并送达《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书》,将党员权利、工资调整、年度考核等具体事项详细告知,充分保障受处分人权益。
轮台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人文关怀和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处分决定宣布全过程,让受处分人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怀,最大限度教育挽救党员干部。同时,注重强化纪法教育,促使受处分人认错悔错改错,重塑信心,帮助他们摆脱“一时犯错就低人一等”的消极思想,鼓励其重燃干事创业的热情。
“当处分决定宣布时,面对党旗国旗我深感羞愧。我接受组织的处理,不申诉,无意见。这张处分决定将时刻警醒我,在今后工作生活中,我一定踏实工作,干干净净做人、清清白白做事。”克某在工作人员宣布处分决定书后表示。
“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公里’,是实现纸上‘教训’转为心里‘敬畏’的过程,全面及时、不折不扣地执行纪律处分决定,对于发挥纪律处分决定的惩戒、警示、教育作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意义。”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人表示。(王腾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