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轮台县纪委监委卫生制度

    发布日期:2020-09-30信息来源:轮台县纪委监委浏览次数:0

    为营造舒适整洁有序的办公环境,增强干部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推进机关管理工作规范化,树立纪委监委的良好形象,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区域划分。卫生区域划分为公共区域和个人办公区域、宿舍区域(个人宿舍和公共区域)、食堂区域,具体分工为:

    1.各部室办公室的卫生由本部室干部负责打扫。

    2.一楼——四楼公共区域卫生由各部室按照制定的值日表轮值打扫卫生。

    3.负一楼谈话室由案管室、一室负责打扫;

    4.机关大楼前院由办公室、组宣部负责打扫;

    5.机关大楼后院由党风室、审理室、二室、信访室打扫;

    6.宿舍公共区域由保洁员负责打扫;如保洁员请休假,由长住五楼干部按安排表轮值打扫。

    7.宿舍由居住干部负责打扫。

    8.食堂厨房由厨师负责打扫,餐厅由保洁员负责打扫。

    9.三楼、五楼会议室由保洁员打扫。

    10.前院花园和后院菜地由办公室组织各部室干部进行集中打扫。

    二、卫生打扫标准

    1.门窗无灰尘。

    2.地面清洁干净,无垃圾污水。

    3.楼道、办公室及其附属物无灰尘。

    4.室内、楼道墙壁干净无涂抹痕迹。

    5.桌椅摆放整齐。

    6.厕所无异味、无积水、无污物。

    7.宿舍干净利落,被褥摆放整齐,无杂物、无垃圾。

    8.食堂干净整洁,无杂物、无垃圾。

    各科室除每日打扫卫生外,需每周对前院、后院、负一楼等公共区域进行打扫,办公室定期对卫生打扫情况进行抽查检查,抽查检查结果每周进行通报,并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进行惩处。